为了充分发挥“盐池滩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品牌带动作用,依法保护滩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促进滩羊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县政府决定出台《“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起草的《“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诚请社会单位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12月9日至12月29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盐池县花马池镇鼓楼北街27号
联系人:何仲伟 联系电话:0953—6012078 18995351523
传真:0953—6012553 邮箱:1425661022@qq.com
附件:《“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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