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县用水权确权、收储、交易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 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盐池县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或建议,诚请社会其他单位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传真、电话等方式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盐池县水务局(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6020124 传真:0953-6012050
附件:盐池县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盐池县水务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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