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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 《盐池县人民政府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3-09-26
来源:盐池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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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77号)精神,我县集中对县政府5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集中清理、汇总、审核等步骤,拟失效6件(附件1),拟废止12件(附件2),拟保留38件(附件3)。现就《盐池县人民政府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926日至20231013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传真、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盐池县司法局。


联系人:孙巧玲 联系电话:0953-6018052

真:0953-6012462 电子邮箱:nxycfzb@163.com


附件:1.盐池人民政府2023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盐池人民政府2023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盐池人民政府2023拟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盐池县司法局

2023926



附件1

盐池人民政府2023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起草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失效文号

失效理由

1

县人民政府

县自然资源局

盐池县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规定(试行)

盐政规发〔20201

有效期已满,有效期至2023121日。

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盐池县促进居民消费若干措施

盐政办规发〔20202

有效期已满,有效期至20201231日。

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盐池县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盐政办规发〔20203

有效期已满,有效期至20201231日。

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1年盐池县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盐政办规发〔20211

有效期已满,有效期至2022424日。

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盐池县扶持电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盐政办规发〔20212

有效期已满,有效期至20221231日。

6

县人民政府

县自然资源局

盐池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

盐政规发〔20215

有效期已满,有效期至2023121日。




附件2

盐池人民政府2023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起草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废止文号

废止理由

1

县人民政府

县财政局

盐池县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修改)

盐政发〔2000124

现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2

县人民政府

财政局

盐池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盐政发〔2000125

现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盐池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盐政办发〔201068

与上位法冲突,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需求,现执行《盐池县公共文化旅游娱乐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盐文广发 〔202288号)。

4

县人民政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池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盐政发〔2011130

现已取消经济适用房申请业务,该《办法》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5

县人民政府

县审计局

盐池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

盐政发〔2014103

与上位法冲突,不再适用。

6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池县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运行实施意见

盐政办发〔2014104

根据《盐池县公共租赁房管理实施办法》(盐政规发〔20213号)声明废止。

7

县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

盐池县征收集体土地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规定

盐政发〔201627

根据《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池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26号)声明废止。

8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盐池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联系会议制度

盐政办发〔201644

不适应现在工作要求,不再使用联系会议制度。

9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池县药械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盐政办发〔2016120

根据《盐池县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943号)声明废止。

1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池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盐政办发〔2016121

根据《盐池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943号)声明废止。

1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盐池县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盐政办发〔201939

根据《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2项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14号)声明废止。

1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局

盐池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十项措施

盐政办规发〔20201

新冠疫情基本消除

附件3

盐池人民政府2023拟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起草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保留文号

保留理由

1

县人民政府

县自然资源局

盐池县土地、草原权属和行政界线争议引发纠纷处理办法

盐政发〔200258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2

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盐池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盐政发〔200523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3

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盐池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定

盐政发〔2005109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4

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盐池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盐政发〔2005110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5

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盐池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盐政发〔2005111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6

县人民政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池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盐政发〔200696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7

县人民政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池县养犬管理办法

盐政发〔2009145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8

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

盐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盐政办发〔201360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9

县人民政府

县科学技术局

盐池甘草”产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盐政办发〔201419

商标专用权至20290120日,继续保留适用

10

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盐池县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15118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11

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盐池县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

盐政发〔2015120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12

县人民政府

县委编办

盐池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意见的决定

盐政发〔2015158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13

县人民政府

县委编办

盐池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盐政发〔2015160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14

县人民政府

县财政局

盐池县国开发展基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盐政发〔201636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15

县人民政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池县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盐政发〔201655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16

县人民政府

县委编办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盐政发〔2016101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17

县人民政府

县委编办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规范调整意见的决定

盐政发〔2016103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18

县人民政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池县滩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盐政发〔2016155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19

县人民政府

县委编办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盐政发〔201751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20

县人民政府

县委编办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盐政发〔2017122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21

县人民政府

县委编办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0项证照的决定

盐政发〔2017123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22

县人民政府

县委编办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10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盐政发〔2017124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23

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修改部分和继续保留适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盐政发〔2017129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24

县人民政府

县委编办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第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盐政规发〔20181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25

县人民政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池县物业管理实施规定

盐政规发〔20183

有效期至202417日,继续保留适用。

26

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暂保留证明事项的决定

盐政规发〔20184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27

县人民政府

县委编办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盐政规发〔20185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28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

盐池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盐政办规发〔20191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29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

盐池县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盐政办规发〔20192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3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司法局

盐池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

盐政办规发〔20193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31

县人民政府

县教体局

盐池县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盐政规发〔20202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32

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继续保留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盐政规发〔20203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33

县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盐政规发〔20211

有效期至2026326日,继续保留适用

34

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继续保留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盐政规发〔20212

与上位法及政策一致,继续保留适用

35

县人民政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池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盐政规发〔20213

有效期至2026630日,继续保留适用。

36

县人民政府

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妥善解决县城区不动产登记领域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盐政规发〔20214

有效期至20241130日,继续保留适用。

37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水务局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扬黄灌区灌溉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规发〔20221

效期至2027512日,继续保留适用。

38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水务局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农业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规发〔20222

有效期至2027512日,继续保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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