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精神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措施》(宁自然资规发〔2022〕5号)通知,加快盘活利用各类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盐池县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3日18:00前将意见反馈至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李昊
联系电话:13709551234
传 真:0953-6013392
邮 箱:ycxzrzykflys@163.com
附件:1.《盐池县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2.《盐池县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说明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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