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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盐池县2025年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5-04-07
来源: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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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农业特色优质产业,结合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盐池县2025年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47日至20255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以传真、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珂  联系电话:0953-6021356

邮箱:yccyb126@126.com

传真:0953-6012186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547

  


盐池县2025年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民收入,通过政策性补贴、示范带动等形式,助力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有序推进畜牧业生产

(一)优质滩羊后备母羊补栏。用于补助滩羊基础母羊养殖户补栏选留优质滩羊后备母6万只,每只补助饲草料100(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经营主体订单养殖。对年内完成订单养殖、保价收购”2万只以上(含2万只)认购屠宰任务的经营主体,每只滩羊给予补助30元,每个实施主体补助1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盐池滩羊肉串销售补贴。滩羊肉串穿制市场主体穿制盐池滩羊肉串销售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按照销售额的10%予以一次性补贴,每个实施主体补助1次,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四)滩羊肉畅销产品推介活动。滩羊肉加工销售企业采取企业品牌推介、产品介绍、现场品鉴等形式,推广盐池滩羊和企业品牌按照推介会总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1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10场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文广局、投促中心)

(五)饲草种植补贴。针对脱贫户与一般户种植苏丹草、燕麦草、饲用谷草等一年生优质牧草进行补助脱贫户每亩补助40一般户每亩补助30。脱贫户由县农业农村局使用衔接资金统一兑付,一般户经乡镇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六)肉牛调购补栏。给予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养殖户从县外调购补栏肉牛每头补助1000元,每个实施主体最多补贴1000补助1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七)肉牛见犊补母对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户年内繁育成活犊牛的基础母牛予以补助,每头犊牛补助500元,每个实施主体补助1计划补贴8000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八)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生猪养殖场引进种母猪补助800/,计划引进种母猪1000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九)滩鸡补栏补贴。滩鸡养殖场(合作社)、村集体滩鸡补栏鸡苗2000只以上(含2000只),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每个实施主体补助1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十)乡镇小产业补助项目。支持乡镇发展适合本地的特色产业项目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每户享受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元,一般户每户享受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扎实推动种植业发展

(十一)小杂粮产业。对脱贫户与一般户种植荞麦、谷子和糜子等小杂粮进行补助,脱贫户每亩补助30元,一般户每亩补助20元。计划脱贫户补助20万亩,一般户补助40万亩。脱贫户由县农业农村局使用衔接资金统一兑付。(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十二)马铃薯种植。种植户、企业、村集体(合作社)种植马铃薯10亩(含10亩)以上进行补助,旱地50/亩、水地100/亩计划种植面积3万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十三)油料作物种植。对种植户、企业、村集体(合作社)种植油料作物10亩以上(含10亩)进行补助,每亩补助50元,计划种植面积2万亩。其中单种大豆按照《关于印发<盐池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农发〔20251号)中的标准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十四)设施农业。对种植户、企业、村集体(合作社)生产中(2025年度至少种植一季作物)日光温室每座补助500元(必须为棚膜、棉被完好,具备灌溉条件的日光温室)生产中(2025年度至少种植一季作物)拱棚每亩补助300元(必须为棚膜完好,具备灌溉条件的拱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十五)露地蔬菜种植。对参与露地蔬菜种植的种植户、企业、村集体(合作社)予以补助根茎类蔬菜(葱、蔓菁、萝卜等)和白菜,种植5亩(含5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茄果类蔬菜(番茄、辣椒等)种植5亩(含5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瓜类果蔬(西瓜、甜瓜、茭瓜、南瓜等)种植5亩(含5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资金保障

以上措施共计划资金4610万元,其中,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补助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资金400万元县财政资金4210万元县财政资金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

四、附则

(一)本《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具体认定由相关实施细则配合实施。

(二)凡提供虚假材料、捏造数据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列入负面清单管理,同时收回扶持资金,3年内不得享受农业特色优质产业相关政策。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1231日有效,若遇国家及区市政策调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整,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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