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盐池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试行)》意见建议的函

时间:2025-02-25
来源: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关于征求《盐池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智能高效的充电服务网络,不断满足居民绿色出行的充电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制定《盐池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商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以上工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26(星期三)中午12:00前将意见建议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反馈至发改局,可编辑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冯明政   联系方式:17709530037(传真6012228

箱:nxychfgj@163.com







《盐池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底,全县机动车保有量33898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814辆,新能源汽车占比约为2.4%。我县共有充电桩811120kw以上充电桩223台),其中公共充电桩93台。

充电桩建设及使用情况

序号

分类

充电桩数量(台)

运行容量(KW

备注

1

公共充电桩

93

14786


2

个人充电桩

718

6641


合计

811

21427


二、建设目标

2025年,规划建设充电桩累计达1000台,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至少满足1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至2026年,规划建设充电桩累计达到2000台,基本建成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至少满足2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至2027年底,规划建设充电桩累计达到5000台,全面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至少满足5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规范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应将所有停车位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202551日在建居民小区项目执行上述标准)。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对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开发商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盐池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2.推进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运行模式,鼓励电网企业、充电运营企业、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电网企业要根据全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积极推进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公共充电设施的,应当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用户的充电需求,实施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盐池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二)推进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组织规划验收时应严格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到2027年底前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改造的车位占比不低于15%的目标。(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盐池县融盐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

2.推进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智慧旅游推进情况,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底,全县具备场地条件的景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盐池县哈巴湖生态旅游区停车场内充点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5%(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3.推进园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盐池县工业园区根据园区内企业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到2027年,累计配建比例达到15%(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结合本单位职工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可采取自筹资金或与专业运营企业合作方式,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区属驻盐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其他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布局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在干线公路和流量较大或距离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较远的高速公路出口及沿线配建快速充电桩,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2.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鼓励在乡镇和相对集中的村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障乡镇、村居民的接桩需求。(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规划实施

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充换电设施建设准入审核工作,做好企业、个人资质资料审核工作,督促相关生产、建设运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充换电设施建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工程消防验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建设运营企业开展住宅区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服务区、国省干道和交通场站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协调应急预案衔接,指导各部门应对相关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市场监督和管理局负责充电设施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建设的充电设施所有权人进行处罚。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建设运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火灾扑救、调查火灾原因等工作。国网盐池供电公司负责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及以上配套供电设施建设、运维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无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和居委会的小区进行资料审核,并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相应证明材料。生产、建设运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充换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

简化建设审批程序。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企业在既有停车场、加油(气)站内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含配套)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的,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实行备案证,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老旧小区改造充电设施及城际城郊充电设施要向审批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以上充电设施建设后由国网盐池公司将建设清单推送至发展和改革部门。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雨棚等安全、防护附属设施的,无需单独报批。

公开充电费用明细。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扶持政策,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需求响应。结合充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各运营企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信息,不得出现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全县范围内的各停车场在提供新能源汽车入场充电服务期间,除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停车费等任何其他费用。鼓励各停车场结合自身运营实际,对充电完成后继续停放的车辆提供停车优惠。

提升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应符合电力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用地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电网企业应为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及增容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转、简化手续、限时办结,保证充电基础设施快速无障碍接入;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用户需求,做好产权分界点前的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工作,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应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等指标验收,以及与整车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检测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现商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以上工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26(星期三)中午12:00前将意见建议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反馈至发改局,可编辑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冯明政         联系方式:17709530037(传真6012228

箱:nxychfgj@163.com


附件:1.充电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图

2.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规划拟建数量统计表

3.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规划拟建数量统计表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5


附件1


充电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图







附件2


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规划拟建数量统计表


序号

布局区域

2025年充电桩数量(台)

2026年充电桩数量(台)

2027年充电桩数量(台)

合计

1

城际充电基础设施





2

城市充电基础设施





3

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





合计







附件3


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规划拟建数量统计表


序号

布局区域

2025年充电桩数量(台)

2026年充电桩数量(台)

2027年充电桩数量(台)

合计

1

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





2

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





3

单位及园区充电基础设施





合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