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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时间:2026-01-26
来源: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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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盐池滩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商标信誉规范商标管理使用充分发挥盐池滩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品牌带动引领作用全面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盐池滩羊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将该管理办法予以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126-225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盐池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单位地址盐池县花马池镇文化西街169

联系人牛有龙      联系电话0953-6092525

电子邮箱ycxtyz2025@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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