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盐池滩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商标信誉,规范商标管理使用,充分发挥“盐池滩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品牌带动引领作用,全面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盐池滩羊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将该管理办法予以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2月25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盐池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单位地址:盐池县花马池镇文化西街169号
联系人:牛有龙 联系电话:0953-6092525
电子邮箱:ycxtyz2025@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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