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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盐池县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6-01-04
来源: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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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结合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盐池县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14日至20262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以传真、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蔡东东       联系电话:0953-6019831

邮箱:ycxsys@163.com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614         

盐池县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深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农发〔20259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先打后补政策落实到位,一方面要压实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2026年将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另一方面要严守防疫底线,对暂不具备改革条件的小散养殖户,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实施免疫,坚决杜绝免疫空白。要持续优化补助资金申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切实提升养殖主体申领积极性。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

1.规模养殖场。

: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

: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

: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万只以上;

: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规模养殖场采取由养殖户自行免疫或自行向第三方购买服务(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方式。疫苗补贴采取免疫监测合格后自愿申请、自愿放弃和限额补贴三种类型。

未纳入先打后补的养殖户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先打后补,纳入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和自愿参加先打后补的实施主体在政策实施期间不得再申领政府强制免疫疫苗。

2.中小散养户。对中小散养户暂时采取由政府购买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免疫的方式。产生的疫苗和劳务费用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疫苗免疫后申请补贴,政府不再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3.除遇紧急补免等特殊情况,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一律不得提供给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

按照当年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疫苗种类及免疫动物种类。纳入先打后补补助范围的强制免疫病种及疫苗种类实行动态调整,具体以盐池县强制免疫方案规定为准。

(三)补助事项

1.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当年度应急储备疫苗招标采购价格、自治区年度强制免疫工作方案推荐的免疫次数与疫苗接种剂量等因素统一单个畜禽品种补助标准。原则上,测算方法单个畜禽品种补助金额为该品种应免各项强制免疫疫苗补助金额总和。单项强制免疫疫苗补助金额=单个畜禽免疫疫苗用量(1先打后补期内,即当年度)*当年度政府招标采购价格。

2.补助数量。补助数量按1先打后补期内(即当年度)养殖场户的饲养量(存栏数量+出栏数量)进行补助,出栏数量以出栏检疫证明为准。种猪、蛋禽、种禽、奶牛、种羊补助数量原则上按其存栏数量的2倍数量给予补助。

3.补助金额。规模养殖场户补助金额=单个畜禽品种补助金额*核定的补助数量。因政策资金有限,为保障全县先打后补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政策资金惠及各个畜种,每个畜禽养殖场(同一行政区域内有多个畜禽养殖场的集团公司确定为一个养殖主体)年度先打后补政策最高补助金额5万元,超出金额的疫苗使用量不予补助,若年度先打后补申报补助资金总额超过各级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总额,优先足额兑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的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剩余部分按比例发放其他规模养殖场申报的当年补助资金。

先打后补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养殖场户,一经发现,即取消当年度资金补助,或者退回已拨付或发放的补助资金。同时,取消下一年度先打后补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补助资金无论500元以上(含500元)还是500元以下,均可根据养殖场户意愿,进行线上或线下申报。

(一)线上申报

1.账号注册。实施主体通过宁夏牧运通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在先打后补模块填报养殖场基本信息等,签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规模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2.免疫录入。实施主体自主购买强制免疫疫苗,通过宁夏牧运通平台扫描疫苗瓶二维码或拍照疫苗瓶图片上传进行疫苗入库,按免疫计划和程序实施强制免疫,及时登记强制免疫疫苗的品种、入库数量及免疫畜禽数量等信息。

3.效果评估。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或者承包先打后补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主动配合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免疫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方可申请补助。

4.补助申请。规模养殖场户通过宁夏牧运通平台提交补助申请,并上传疫苗购买发票/票据,出栏检疫证明等材料。

5.补助审核。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实地查看并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审核通过或驳回。驳回必须回复理由,以便养殖场户知悉原因或重新申报填写等。

6.公示发放。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规定程序,对补助申报审核通过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二)线下申报

1.需提供材料

补助申请表;购买疫苗凭证(发票或收据);纸质免疫档案,纸质免疫档案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协助录入到宁夏牧运通系统;申报主体将免疫使用后的疫苗空瓶打包交当地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协助将疫苗扫描录入到宁夏牧运通系统进行审核,同时收集疫苗空瓶进行无害化处理。)

2.实施程序

1效果评估。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户或者承包先打后补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主动配合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检测或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免疫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方可申请补助。

2补助审核。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不低于线下申报户数的30%进行抽样实地查看并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审核通过或驳回。驳回必须回复理由,以便养殖场户知悉原因或重新申报填写等。

3公示发放。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规定程序,对补助申报审核通过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

为将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由政府购买逐渐平稳过渡至市场化,确保县域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安全发展,对愿意承包先打后补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到盐池县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同时有相应的防疫人员、办公场所、疫苗储存设备、管理制度、能协助兽医主管部门开展检疫、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收集处理、监测采样、疫情观察和排查、消毒灭源;养殖场户免疫档案建立、防疫报表填报发生疫情时服从政府统一领导,积极参加疫情扑灭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镇长为成员的先打后补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及各乡镇分管镇长任副组长、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财务室全体职工为成员的实施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先打后补实施方案审定、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绩效考核等工作,及时解决先打后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先打后补工作顺利推进;实施小组负责做好实施方案制定,疫苗订购计划、组织实施,物资管理,按要求上报实施进展做好自查,及时完成总结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依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确保密度、业务部门负责确保质量的工作原则,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确保免疫接种密度达到100%。同时,应加强调度指挥,解决工作中的难题,确保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免疫主体责任。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将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免疫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此外,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将开展随机抽检和暗访,检查免疫落实情况,督导补免工作的实施。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对未履行免疫义务的养殖账户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养殖场户知晓率全覆盖。二是下村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册,详细为养殖户讲解先打后补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参与先打后补。三是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乡镇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及规模养殖场户信息填报、政策解读及免疫技术、牧运通操作等各项培训工作。四是疫苗及诊断试剂供应企业应主动做好政策执行程序培训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夯实先打后补工作基础,提高先打后补工作质量,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盐池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盐池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产地检疫、流通监管、屠宰检疫等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履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义务,导致动物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档案(电子或纸质),对未免疫、免疫情况不清楚或规定动物疫病抗体监测不合格的畜禽不予出证,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引发疫情,不予发放强制补杀补助(包括疫苗补助经费和捕杀补助经费)。

(五)加强实验室监测。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要求对本辖区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免疫抗体水平进行抽样监测,及时掌握全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抗体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本制度自20264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420日。《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盐池县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盐池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农规202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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