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1月26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对《“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意见期满,接收到盐池县司法局意见建议,已采纳修改。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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