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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盐组发[2008]48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党(工)委: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之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纷纷为灾区捐款、捐物,有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向灾区捐款,用于抗震救灾。为此,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方式、渠道、银行帐户等事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以各种形式公开公布。
      2、要动员和鼓励党员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交纳“特殊党费”,为受灾地区奉献爱心。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将自愿交纳“特殊党费”支援地震救灾工作的共产党员典型事迹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心系灾区、支援灾区的浓厚氛围,
      3、全县“特殊党费”代收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4、对于党员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的“特殊党费”,由县委组织部直接交中组部,同时将党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于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的“特殊党费”,请各党(工)委于6月8日前集中交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再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交中组部。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盐池县委组织部,账号:2903021309064020480,开户行:工商银行盐池县支行。

                   中共盐池县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0日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
 
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2、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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