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教育督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行政监督系统,是实行依法治教,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教育督导工作,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保障: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宴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体制,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办学机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价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工作的职责,以“两基”工作为重点,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教育督导机构是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业务指导。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和任务,配备教育督导人员,解决办公、车辆和教育督导经费,保障教育督导工作地顺利进行。 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人应参加县人民政府研究教育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教育行政部门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会议,督学应参加有关教育工作会议。 三、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制度 (一)坚持督政为重。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办)及政府有 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目标责任制度。坚持教育执法检查制度,切实解决教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依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方案,分别对各乡镇(街道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综合督导评价,建立全县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监测制度,定期发布监测结果报告。 (二)坚持督学为本。进一步完善自我评价和督导评价相结合的学校评价制度。在学校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进行综合督导评价。积极研究开展发展性评价,努力构建促进学校发展的新型评价模式。 (三)加强调查研究、专项督导和随访检查。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围绕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专项督导,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经常性随访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纠正名。种不良倾向。 (四)加强对教育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成立教育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定期研究和统筹协调安排教育评价工作。 四、构建教育督导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一)建立教育督导机构通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依据教育督导结果,编制督导通报,经县人民政府周意,督导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卓有成效的有关部门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学校和个人,分别由县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三)建立问题处理与反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对在督导与评价中发现的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应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发生的其它违规违章问题,应责成被督导单位限期改正;对经复查仍未改正的,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让:,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教育督导部门的处理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加强督导队伍建设 (一)建设一支数量和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管理型与专家型相结合的专兼职督学队伍。督学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 创新意识,具有与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能 力,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二)进一步完善督学聘任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由县人民政府任免;专兼职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依据督学任职条件推荐,县人民政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或聘任;并颁发证书。逐步推行督学招聘制度,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吸收有志于教育督导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专职督学队伍。充分发挥兼职督学的督导作用。可聘请在职或退休的有关行政领导、资深教育工作者以及行业专家担任兼职督学。进一步发挥特聘教育督学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不断提高督学的素质,坚持督学学习制度,结合督导实践、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及业务研讨活动。加强督学培训工作,未经过岗位培训的专职督学要分期分批接受培训,有关部门要为督学参加考察和培训提供条件。 六、加强领导,保障教育督导经费投入 将教育督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政府主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教育督导工作汇报,指导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工作。县财政每年要安排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保证教育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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