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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池县200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盐政办发〔2008〕76号 作者: 2008-7-9 9:45:4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盐池县200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四日

   盐池县200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8〕76号)要求,为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现就做好全县价格调控和价格稳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控的目标和范围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宏观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08年县城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不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价格调控的范围主要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必需品价格、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为粳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猪肉、大宗蔬菜、液化气、民用电、自来水、医疗收费、非义务教育学杂费、廉租房房租等11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对公安、教育、卫生、交通、环保、工商、质监、国土、建设等9个部门,实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标责任制,即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价格调控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下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继续坚持实行行之有效的、政府领导下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管力度,并以此作为稳定市场物价、加强价格调控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价格的调控力度,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增加生产,扩大储备,确保供应。特别是要建立稳固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加强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蔬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商品的生产、储备、供应。动员各部门的力量,齐抓共管,力争实现2008年我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不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
  (二)从严控制出台新的调价项目。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规定,从严控制价格调整,慎重出台调价项目。上半年我县不出台任何提价项目,下半年除国家出台的调价项目外,在确需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时,要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服从于实现全年价格调控预期目标,并充分考虑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冲击,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
  (三)落实和完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精心实施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认真落实调价备案的相关工作,建立调价备案企业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跟踪分析干预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流通企业,在进一步测算和规定合理的进销差率的基础上,商品价格一次调高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6%、30日内连续调高10%以上的要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要进行必要的价格监管,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切实督促商业企业规范交易和促销行为,降低粮油肉菜等农副产品进入大中型商场、超市销售管理费和“进场费”,进一步降低商品零售价格,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四)加强价格监管,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的落实。加大清费治乱力度,以减轻农民负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长效管理和年审工作,全面实行收费公示、付费登记等制度;继续强化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管理;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政策,严格规范择校收费行为和服务性收费管理;加强价格诚信建设,深化明码标价、明码实价活动,努力从改善价格形成机制上解决或缓解这些领域的价格矛盾,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加强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向经营者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同时,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等行业价格超出合理成本较多的问题,通过对其进行成本核算、制定指导价格、社会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进行干预,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要不断完善价格监督机制,做到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我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不断健全各级价格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积极拓宽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重要商品价格预测预警。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着力提高价格监测水平,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对价格总水平影响较大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动态行情。要高度关注粮油、猪肉、蔬菜、禽蛋、水产品、豆制品等主副食品价格变动走势,在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实行高密度的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实情、分析原因,为上级调控决策服务。
  (六)全力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的前提是保障市场供应,货足才能价稳。政府各部门负有稳定市场,保障民生的重要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合理调整种养结构,促进油料、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稳产增产。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建设,建立稳固的粮食生产基地;进一步加大粮食、食用油、生猪等重要商品的外采和调运力度,建立和完善成品粮油、猪肉、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努力增加总量,改善结构,保证不断档、不脱销。
  (七)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合理组织化肥储备。要继续加大化肥、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供应力度,切实稳定农资价格,各经营碳铵、尿素、磷酸二铵的流通企业要严格执行4%的综合差率(1.5%的厂批差率、2.5%的批零差率,不含储备利息和运杂费)政策。各经营农用薄膜、农药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从出厂到零售环节的综合经营差率实行顺加作价,最高不得高于8%(其中批发环节3.5%,零售环节4.5%)的政策。供销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全县淡季化肥储备的规模,保证春耕备耕需要,确保不误农时。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和引导农民使用测土配方肥,通过控氮、减磷、补钾,合理降低化肥施用量,减少农民购买化肥的支出。
  (八)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措施,加大政策性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增加供给量,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规模达到占总量比例的70%左右。加强对土地出让、转让行为的管理,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费要严格控制在2%以内,利润水平控制在3%以内。发改、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房的成本监审,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建立商品房项目价格跟踪检查制度,并将成本监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全面推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严禁在明码标价以外加收任何费用,积极改进商品房价格管理,努力遏制普通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
  (九)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财政、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国家、自治区规定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适当发放生活补贴。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价格补助政策,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应增加临时价格补贴,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同时,在出台价格改革措施和相关调价项目时,兼顾低保和困难群体的利益,实行优惠减免政策。
  (十)建立规范的新闻发布制度。深入宣传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价、防止通货膨胀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市场价格情况,多反映政府保障供应、稳定价格采取的措施和成效,稳定群众的心理预期。通过宣传报道,增强人民群众对市场价格稳定的信心,努力营造有利于市场价格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全县市场价格调控,成立盐池县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领导小组:
  组  长:丁  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执荣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 张培东      县民政局局长
      陈东虎      县财政局局长
      袁书义      县建设局局长
      宋得海      县农业局局长
      张自宇      县畜牧局局长
      刘宝清      县经贸局局长
      刘志恒      县统计局局长
      周昌翰      县粮食局局长
      石美林      县供销社主任
      张  磊      县工商局局长
      周景武      县质监局局长
      蒋佩宏      县广电局副局长
      罗中海      县发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罗中海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价格监督检查所抽调。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发展和改革局: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稳定市场物价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主要副食品和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拟定我县控价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控制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出台;加强对各类重要价格和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重要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监测预测;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组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价格公平竞争,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建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民政局:提出对城乡低收入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补贴方案,并协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和落实。
  财政局:筹措和落实资金,完善和实施财政在生产、储备和流通等领域,以及在社会保障和价格监测监管等各方面的补贴政策和配套措施,提高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水平。
  建设局:配合发展和改革局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的规划和建设以及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工作。
  农业局:组织落实粮食、油料、蔬菜等生产基地建设,研究提出发展生产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畜牧局:组织猪、牛、羊、禽、蛋、奶的生产,研究提出发展生产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做好生猪等禽畜存、出栏情况监测预报工作。
  经贸局:负责市场流通工作,建立猪、牛、羊等重要副食品的储备调节机制;制定肉蛋禽菜以及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供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做好货源的组织和调运,切实保障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做好猪牛羊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消费总量情况的监测和畜禽定点屠宰工作。
  统计局:及时统计发布各类价格指数;开展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指数的编制以及价格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统计分析工作;分析价格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配合发展和改革局制定我县控价目标任务。
  粮食局:协助农业局做好发展粮油生产的工作;做好粮油贮备及供应工作;组织好粮油储备和市场成品粮油供给工作;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测工作。
  供销社:负责落实化肥资源的组织、调运及供应。
  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农副产品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不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考核办法
  稳定市场物价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为确保县政府加强价格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将稳定物价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效能考核体系。
  (一)坚持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县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实行县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县发改局具体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工作合力。对因政策落实不力,造成重要商品供应紧张、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目标实施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县发改局要会同统计部门,定期分析市场价格动态,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重大的价格调控措施。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布制度。县统计局要定期将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运行情况及时通报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县政府报告一次。
  (三)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年度考核奖惩制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由县发改局负责检查考核,年终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考评奖惩建议,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对价格调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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