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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池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盐政发〔2008〕89号 作者: 2008-8-7 9:16: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盐池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全力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盐池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7〕88号)精神,切实做好盐池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盐池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一是全面查实查清我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二是查清全县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三是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实现“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二、主要任务
  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县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一)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三)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我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四)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建立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各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机制。
  2、建立县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县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对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五)成果汇总与应用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县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县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城镇建设用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挖掘土地开发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在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并建立土地变更调查和资料更新制度,初步实现地籍管理制度化、手段现代化,保持土地调查有关图件和数据的现势性,为各级政府制定和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政策,提供快速高效准确的基础资料;在不违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扩大对社会的信息服务,提高地籍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因人事变动,将盐池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为:
  组  长: 姬文泽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郭  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执荣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培东  县民政局局长
            陈东虎  县财政局局长
      谢  岩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书义  县建设局局长
            黄文德  县交通局局长
      白  赟  县水务局局长
            宋德海  县农业局局长
            李天鹏  县环境保护与林业局局长
            张自宇  县畜牧局局长
            刘志恒  县统计局局长
            张泽锋  大水坑镇党委书记、镇长
      蒋耀强  高沙窝镇党委书记、镇长
      夏  鑫  花马池镇党委书记、镇长
            赵志锋  惠安堡镇党委书记、镇长
            汪光孝  王乐井乡党委书记、乡长
            路  关  冯记沟乡党委书记、乡长
            刘汉卿  青山乡党委书记、乡长
            代占山  麻黄山乡党委书记、乡长
            陈有强  城关街道党工委书记
            熊  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谢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调查组和信息组,分别负责日常办公、具体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方面的工作。
  (一)盐池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职责为:
  1、编报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工作;
  2、审定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3、协调解决土地调查经费、物资保障、土地权属纠纷等重大问题;
  4、监督土地调查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5、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分阶段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6、承办上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土地调查办的综合组、调查组、信息组分工承担本次土地调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综合组: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草拟各类文件,承办文电处理、新闻宣传、培训教育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调查组:草拟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承担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土地调查具体工作,指导各乡镇土地调查工作;提供和管理土地调查基础图件。
  信息组:承办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核对、校验和统计汇总工作;整理归档土地调查资料;建设、维护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
     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我县的土地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协助解决重大问题。

  四、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土地调查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确保成果真实、全面、可靠。
  (二)突出重点原则。人力和物资要向农村土地调查及基本农田调查倾斜,先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再开展城镇土地调查。
  (三)创新与实用原则。调查工作要充分运用先进、实用的技术方法、手段,敢于创新,整体提高土地调查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快进度、控制成本、提高质量,强化创新成果的应用,充分满足未来工作需要。
  五、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退耕还林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自然保护区条例》
  12、《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4、《土地复垦规定》
  15、《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16、《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7〕88号)
  (二)技术规范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2007年国土资源部)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2007年国土资源部)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6、《日常地籍管理办法》(〔1992〕国土〔籍〕字第8号)。
  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
  8、《集体土地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9、《土地登记规则》(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
  1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家土地管理局)
  11、《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国土资发〔2001〕245号)。
  12、《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15968-1995)
  13、《城市测量规范》(CJJ-1999)
  14、《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H2001-92)。
  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jx1999003-2001)
  1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13989-1992)
  1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1008-2001)
  18、《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19、《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
  六、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空航天摄影(遥感)测量(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新技术、新方法,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布,获取全县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自治区-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有关路线和要求,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测绘工作,并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
  全县农村土地调查充分应用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以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对全县各类地形及气候条件下现势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2、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农村土地调查采用国土资源部提供的1:10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和GPS等技术,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纪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手薄,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议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1:500或1:1000比例尺城镇地籍测量及权属调查,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地籍调查的方法要因地制宜,可分别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
  3、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建设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栅格影像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并优化数据结构,提高数据应用效率。
  4、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
  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借助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全县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网络体系,按照内部互联、向上信息共享,并为日常信息发布提供统一的信息平台,提高社会化服务技术水平。

  七、工作步骤与要求
  (一)人员培训
  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区级培训班,对其他工作人员全部进行岗前培训,规范调查程序和技术规程,统一调查方法和要求。
  (二)宣传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土地调查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为土地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争取全社会对土地调查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三)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1:1万比例尺以及小于1:1万比例尺的遥感影像及正射影像图,包括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历年变更调查资料、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原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原有城镇地籍调查图、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行政区域勘界等资料和县域其他自然、经济、社会等基础资料。
  (四)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
  自治区、市、县行政区界线以自治区民政厅提供的界线资料为准,乡级行政区域界线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民政部门提供的界线资料为准。
调查区域控制面积由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计算确定。
  (五)外业调查
  1、权属界线核实调查
  土地权属界线应以原有的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和城镇土地权属调查资料为依据,确定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没有变化的,原资料可直接使用,不需要进行权属调查;原有土地权属界线已经变化的,需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实地调查、指界、签字,确定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存在争议但一时解决不了的,按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工作界确认。
  城镇土地调查要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实地勘测确定各宗地的界址。具体可参考相关技术规定。
  2、地类调查
  调绘时可采用综合调绘法或全野外调绘法。
  综合调绘法是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将影像数据与土地利用数据库套合进行解译或直接对影像进行解译,并对内业判读确定的地类实地巡查认定,不能确定的地类应实地调查补测。
  全野外调绘法是利用调查底图直接进行外业调查的调绘方法。将影像所反映的信息与实地状况一一对照、识别,并调绘到调查底图上。
城镇土地调查采用全野外调绘的方式,实地调查。
  (六)内业整理
  1、利用内业预处理中形成的影像判读结果,对照外业调查成果,借助地理信息技术(GIS技术),进行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2、扫描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进行纠正后矢量化,建立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3、采用全野外采集数据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七)文字报告编写
  土地调查报告包括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
  八、提交成果
  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数据库;
  2、土地权属数据库;
  3、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基本农田数据库;
  5、县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盐池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此项工作由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安排,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土地调查的具体工作;县财政局依据预算安排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资料及有关文件、图件;县建设局负责提供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数量等基础资料;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方面的基础资料及水利工程用地调查的技术指导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草场方面的基础资料及农业草场用地调查的技术指导工作;县环保与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方面及各自然保护区方面的基础资料及林业用地调查的技术指导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社会、经济方面的统计资料,会同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数据的分析工作。
  (二)制度保障。要分别建立项目监理机制、检查验收制度、成果汇交制度、经费使用制度、奖惩机制。执行分阶段成果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保证成果质量。我县土地调查成果由吴忠市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预检。
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技术保障。第二次土地调查坚持统一的调查技术规程和标准,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多比例尺、多形式的特点,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等标准进行成果建库。
  (四)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的要求,要将我县土地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财政局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时间安排
  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分步实施。2007年9月-10月完成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组织机构、落实调查经费、编制调查方案、制定技术规范、培训技术骨干、广泛宣传等工作,2009年10月完成整个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9年4月,完成全县农村土地调查工作,逐地块查清全县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
  (二)2009年10月,查清全县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全面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2010年底完成花马池镇的城镇土地调查。
  (四)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按时提交国土资源厅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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