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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池县委、盐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3-28 来源:盐池县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20项)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0项整改任务情况

60整改任务:2016年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督察发现,宁夏仅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纳入名录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造成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0年对湿地增补审核把关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情况,占地56亩的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范围”的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盐池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压实湿地保护责任,健全名录发布机制,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湿地总量管控,确保增补湿地质量,提高湿地生态功能。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进一步压实责任,开展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明确一般湿地面积、界线和范围,严格一般湿地管理,并将一般湿地名录及相关数据报自治区林草局备案。

(二)严格按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核查虚假增补湿地。对新增补的湿地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对梳理出的225亩疑似问题湿地图斑进行逐一排查核实,采取就地恢复、异地增补的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三)加强湿地监督管理,严格湿地保护,切实维护全县生态安全。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优化调整增补湿地边界,完成疑似问题整改对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利用2020增补湿地矢量数据、2020年国土资源变更数据、2021高分遥感影像数据,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内业判读区划疑似问题图斑,外业调查核实确定图斑实际情况。经核查增补湿地中不符合湿地边界划定技术标准图斑面积共计4.8586公顷,其中:判读为农业用地图斑面积4.7840公顷,判读为建设用地图斑面积0.0746公顷。核查出的问题图斑主要是由于湿地调查与国土资源调查在地类认定标准上存在差异,导致两个数据边界上存在差异,进而导致部分区域地类不符合湿地判定标准,通过参照盐池县2020年国土资源变更数据的图斑边界,在原湿地图斑基础上细化图斑边界,将不符合湿地条件的区域调出,将符合湿地条件的划入,保持原图斑面积不变。现已完成增补湿地优化调整,并建立盐池县2020年增补湿地疑似问题核查整改矢量数据库及整改成果报告。

(二)依据国土三调数据,完成湿地名录发布。一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以2020年国土资源变更数据(1124.5公顷)为基础,对我县三调湿地图斑逐一核查,形成了盐池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图斑,共发布了4个小班565.1945公顷。其余105.6030公顷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57.3690公顷在宁夏太阳山国家湿地公园版图里,48.2060公顷在宁东海子井自治区级湿地公园版图里,不在一般湿地名录发布范围内。按照国土三调湿地数据,应发布的名录已全部发布。二是按照湿地法规定,水域均以湿地地类管理,依据2020年国土资源变更数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实地核查,形成我县第二批湿地名录发布的斑块有191598.7629公顷,按照程序已进行发布。水域面积有372.4974公顷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492.7368公顷在宁东海子井自治区级湿地公园版图里,不在一般湿地名录发布范围内,无需发布。截至目前,我县一般湿地名录发布面积为2163.9574公顷。

(三)依法依规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对全县湿地建立用途管控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将全县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区湿地加强保护和修复力度,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对哈巴湖重要湿地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通过实施湿地效益补偿项目,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实现保护区湿地可持续发展。

三、整改验收情况

整改工作完成后,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发〔20221号)和《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我县整改情况验收小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勘验等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查盐池县湿地整改问题已严格按照《盐池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通过市级和自治区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3月28日至4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6013392

联系地址:盐池县花马东街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