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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池县委员会 盐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4-01 来源:盐池县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党办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6)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17项整改任务情况

17项整改任务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98项,自治区上报未达到序时进度3项,经现场核查,实际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有8项。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消极应对、敷衍整改现象。

整改实施主体: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整改验收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整改目标:对未彻底整改到位的问题,盯办督办,逐一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强化销号管理,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彻底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建立阶段性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成立吴忠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包抓重点整改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设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二)制定《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准确设立整改目标、合理设定整改时限、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长期整改的任务,设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时限。

(三)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中涉及吴忠市的38项整改任务,再次开展回头看,逐项核实整改销号情况。

(四)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扎实做好验收销号,认真组织实地核查,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对未彻底整改的问题,强化督办,按月调度,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五)将未达时序进度的整改任务列入市、县(市、区)重要督查工作内容,重点开展督查督办,推进整改,巩固成效。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未达时序进度的整改实施主体予以扣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消极应对、敷衍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成立盐池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针对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明确了县级包抓领导,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有效开展。

(二)制定《盐池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盐党办发202243),认领整改任务22项,其中:需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2项,需2022年完成整改的6项,需2023年完成整改的9项,需2025年完成整改的5,并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盐池县严格对照《盐池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盐党办发201972),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14项整改任务和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1项整改任务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到位,不出现反弹。针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实际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有8问题中盐池县涉及吴忠市盐池工业园集中供热落实不到位盐池县绿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问题,盐池县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快推进任务落实,目前完成整改销号。

(四)盐池县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扎实做好验收销号工作,截至目前,2022620239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按期整改销号盐池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问题整改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下发工作提醒、督办通知等21份,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

(五)盐池县加大对责任单位任务推进情况的督查考核,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盐池县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计划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印发督查通报、工作专报等9份,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及时进行预警督办,推动问题按期高标准完成整改。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盐池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我县验收小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明确的5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41日至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联系电话:0953-6011777

联系地址:盐池县解放街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