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16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49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49项整改任务:“督察还发现,宁夏生活垃圾处理隐患较多。全区约70%的生活垃圾通过填埋场处理,但一些填埋场配套治理设施不健全,甚至长期ʻ带病运行ʼ,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池县农业农村局、盐池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带病运行”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面体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体检”,重点围绕超期、超库容、设施不健全等短板弱项问题,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及时解决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确保各类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工艺标准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同时,强化污染源头预防,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等工作,动态分析水质变化,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加快垃圾分类收运、厨余垃圾处理、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等设施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引导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发展,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有机衔接。
(三)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原则,编制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逐步建立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垃圾处理设施网络,共建共享、协同处置,以城带乡提升城镇垃圾处理能力。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一是委托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市政分院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建立隐患台账,清单化、具体化推动问题整改;二是实施了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维修工程,补齐垃圾填埋场防飞散网、导气石笼井、地下水监测井等基础设施短板,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三是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完成对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全面“体检”工作,并出具体检报告,排查出隐患点8处,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地下水、噪声、渗滤液进行检测,确保无环境污染隐患。
(二)建立健全分类收集处理体系。一是出台了《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各项目标任务。目前已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72个,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地见效。二是编制印发了《盐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盐池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并在县城各小区打造了67座生活垃圾分拣点,2座资源垃圾分拣站。联系第三方公司对县城区的资源垃圾上门回收,同时对餐饮企业、机关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生物发酵,将产生的残渣堆肥沼气再利用。
(三)提升乡镇垃圾处理能力。编制《盐池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5),并在大水坑镇建设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1座、分拣中心1座,购置垃圾转运车辆1辆。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发〔2022〕1号)、《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2023年10月24日,盐池县组织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池县农业农村局、盐池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49项暨吴忠市整改任务清单第16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初步验收。整改结果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至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3-6021798
联系地址:盐池县盐州南路184号1号楼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