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2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2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2项整改任务:2020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检查。自治区开展自查后,对排查出的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提出整改时限。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整改不坚决,部分问题久拖不决、进展滞后。
整改实施主体: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整改目标:强化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通过现场查勘、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2.举一反三,各相关部门对“挖湖造景”问题开展排查,明确具体处置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3.完善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加强日常监管,加大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完成情况
1.根据《自治区发改委 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加快做好我区“挖湖造景”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宁发改区域〔2022〕525号),我县涉及“盐池县花马池生态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未办理环评手续1项问题,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并于2021年7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完成整改。经“回头看”,未出现反弹。
2.根据吴忠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市“挖湖造景”问题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函》,盐池县印发《盐池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挖湖造景”问题开展排查,除已整改的“盐池县花马池生态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外,无其他“挖湖造景”问题。
3.盐池县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园区、审批、环评等8个工作专班,对新建重点项目加大跟踪服务和审查工作力度,手续未完备前,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发〔2022〕1号),《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的通知规定及验收程序,2022年11月18日,盐池县发改局组织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盐池县水务局、盐池县自然资源局、盐池县审批和服务局相关人员,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2项暨吴忠市整改任务清单第2项整改任务工作进行初步验收。经核查,整改结果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销号条件,通过整改取得成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3-6012228
联系地址:盐池县盐州路街道盐州南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