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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池县委员会 盐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6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4-02 来源:盐池县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党办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7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24)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7项整改任务情况

67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盐池工业园未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保留原有5个区块的同时,又于2020年新建大水坑区块,与已有的青山区块同属石膏加工产业。大水坑区块石膏产业的扩张,增加了附近地区石膏矿露天开采规模,对当地草原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大

整改实施主体: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验收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目标:加快工业园区整合步伐,积极推进石膏矿山企业整合优化,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重新制定盐池县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方案,修编《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宁夏盐池工业园区产业规划》,持续推进优化空间布局、引导企业集群、产业成链、发展集约,加快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将青山石膏粉加工区调出园区总体规划,大水坑区块承接石膏制品精深加工,推行石膏矿开采、石膏粉加工整合一体化发展模式。全面排查盐池县石膏开采企业,建立工作台账,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时间节点和整改措施,确保各项问题按时整改完成。

(三)将青山石膏矿区内距离较近的开采企业采矿权之间的夹缝资源列入2022年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进行整合,逐步压缩石膏采矿权数量,改善散乱分布格局,集中连片规划开采,集约节约开发利用石膏资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严格落实重点矿业企业准入标准,规范净矿出让、环境影响评价、林(草)地征占用、水土保持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工作。关停淘汰一批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

(五)严格监管石膏矿产资源开发行为,落实石膏矿山资源开发自然生态修复工作。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整改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园区整合优化土地调整调位遵循园区总体规划和盐池县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规定,衔接吻合,保持一致,且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已经国土资源部质检备案启动应用。委托上海同济大学设计研究院修编完成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规划征求并吸纳了区市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规划与盐池县国土空间规划吻合一致,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经吴忠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修编完成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启动实施。规划明确了现代化工、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等重点发展产业,进一步优化了园区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企业集群、产业成链、发展集约,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将青山石膏粉加工区整体调出园区总体规划,推行石膏矿采、石膏粉加工整合一体化发展模式由大水坑区块承接石膏制品精深加工。对园区区块名称进行规范,将原区块一(县城一期、二期)整合为县城区块、区块二(高沙窝、宝塔)整合为高沙窝区块(东区、西区)、区块三(大水坑、青山)整合为大水坑区块。将县城区块宁鲁石化公司区域内涉长城保护范围的13.14公顷和青山石膏粉加工区已利用的89.63公顷共102.77公顷土地调出园区规划范围将青山石膏粉加工区21.43公顷和高沙窝区块(西区)60.49公顷共81.92公顷未利用土地调入高沙窝区块(东区);将大水坑区块现状企业巨拓石膏、宇联石膏已利用的25.8公顷土地调入园区规划。调整后,园区规划面积由1297.51公顷调1220.54公顷,缩减76.97公顷,其中县城区块317.04公顷,高沙窝区块824.36公顷(东区516.72公顷、西区307.64公顷),大水坑区块79.14公顷。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排查石膏矿山开采企业10家,发现矿山复绿不到位、堆料不规范等问题共42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全面推进石膏矿山企业整合优化,青山石膏矿区内距离较近的开采企业采矿权之间的夹缝资源已列入2022年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并完成实施。依据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绿色矿山评估验收的通知》,邀请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领域相关专家对全县30家绿色矿山创建企业进行了考核验收,目前申报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初步验收。

(四)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修订)》有关规定,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和规模“双控”机制,根据矿产品市场需求及产业发展规划,已暂停所有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同时,按照草原占用审批等有关规定,督促现有石膏开采企业办理用草手续,完善草评等。截至目前,共关闭石膏矿山企业8家。

(五)各矿山企业按照开采规划布局和整治标准,完成矿山回填85.3万立方米,平整料堆9个,建设完成全封闭料仓3座。开展植树绿化、撒播草籽、道路硬化、环保设施检修维护等工作,共完成绿化面积500余亩,矿区整体生态环境水平有效提升。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盐池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我县验收小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明确的5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夏盐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42日至1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夏盐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3-6012358

联系地址:盐池县盐州南路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