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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池县委 盐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6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4-03 来源:盐池县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1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21项)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1项整改任务情况

61项整改任务:吴忠市在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时,将部分耕地、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已占地块划入湿地,一些重要湿地反而未纳入湿地保护范围,现场检查发现多处湿地图斑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盐池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核查和调整湿地图斑,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对各县(市、区)的湿地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划入湿地保护范围的耕地或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斑块,严格按照程序调整地类,划出湿地保护范围。

(二)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确实符合重要湿地认定标准但没有划入的态功能明显、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保护价值的湿地,按照程序进行补划,增强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三)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湿地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对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盐池县共有湿地斑块13722047公顷。结合2020年国土三调数据和2021年高分遥感影像数据,通过内业判读区划湿地问题图斑,外业调查核实确定图斑实际情况等措施,发现73个斑块419.9856公顷存在问题,经进一步分析研判,王冲庄西北湿地、王冲庄西南湿地2个斑块73.8571公顷,属于冯记沟乡工业用地,不具备湿地生态功能,已划出湿地保护范围,其余71个斑块346.1285公顷因局部为建设用地或农用地,已将局部划出。现已形成《盐池县湿地图斑核查及问题图斑整改项目成果报告》,建立了盐池县湿地问题核查整改清单台账及矢量数据库,并报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备案。

(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要求,以湿地确权数据为基础,结合国土三调数据,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县湿地斑块逐一核查,不存在有重要湿地未划入湿地保护范围的情况。按照湿地总量管控原则,对核查划出的湿地进行补划,共补划湿地420.5984公顷,其中异地补划132.7152公顷,在原有湿地边缘补划287.8832公顷。

(三)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对一般湿地建立用途管控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将全县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区湿地通过封育方式加强保护。严格审核一般湿地征占用手续,如项目确需占用湿地,必须坚持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实现湿地总量管控。对哈巴湖重要湿地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通过实施湿地效益补偿项目,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实现保护区湿地可持续发展。

三、整改验收情况

整改工作完成后,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发〔20221号)和《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我县整改情况验收小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勘验等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查盐池县湿地整改问题已严格按照《盐池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通过市级和自治区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43日至41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53-6013392

联系地址:盐池县花马东街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