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水权改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完成了盐池县用水权确权工作,形成了盐池县用水权确权初步成果,并通过了吴忠市水务局审查,拟确定盐池县用水权确权成果。
现将盐池县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至6月6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采取打电话或写信的方式,向盐池县水务局反映。电话:0953-6012050。电子邮箱:ycxsuj@163.com。
附件:盐池县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