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境内明长城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在宁夏督查时指出我县存在“威胁古长城安全”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发现,全县有多处坟墓距长城不足50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宁政发〔2014〕82号)规定,距长城不足50米的坟墓属于建设控制地带违法违规建筑,需限期治理。为切实加强对长城、古城堡、古墩堠等文物的保护,全县境内距长城不足50米的坟墓须尽快全部迁出。现将坟墓迁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距县域内长城不足50米的坟墓,坟主家属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全部迁出。
二、凡在规定期限内迁出的坟墓,按照《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池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26号)明确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助。逾期未迁者,按无主坟处理,后果由坟主亲属自行承担。
三、坟主亲属尽快联系坟墓所在乡镇实地确认并按时完成迁移。迁坟后20日内持《迁坟通知单》及《埋葬证明》或火化手续到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坟补助相关手续。
县民政局负责办理搬迁坟墓迁入县公益性公墓有关事宜。县文广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确保迁坟过程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要求开展,不对长城造成任何损坏,同时配合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花马池镇联系人: 方 正 电话:13895330757
高沙窝镇联系人: 杨丽霞 电话:18709533396
王乐井乡联系人: 李 俊 电话:18195377222
民政局联系人: 乔玉蛟 电话:18195273466
文广局联系人: 石磊山 电话:13895508666
特此公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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