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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池县委员会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68项整改任务暨吴忠市整改任务清单第25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时间:2023-03-08
来源: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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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

202338日至321日,共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方式

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示内容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68项暨吴忠市整改任务清单第25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盐池工业园内宁鲁石化公司违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规定,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明长城盐池段20133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头道边段在202011月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督察发现,宁鲁石化有限公司紧邻头道边段明长城,有400米长城遗址就在厂区范围内。长期以来,该公司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长城,反而不断在保护范围内搞建设。卫星遥感影像显示,2014年后,宁鲁石化公司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新建炉渣库、甲醇储罐等工程,其中甲醇储罐距离明长城不足20米,严重威胁明长城遗址安全。

整改实施主体:文化旅游广电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整改验收单位:文化旅游广电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整改时限:202210

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全面整改宁鲁石化有限公司明长城保护范围内建筑物,全面加强长城文物保护。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规定,20223月前对长城、古城堡、烽火墩(台)等文物古迹进行全方位排查,制定保护方案,落实经费保障,对重要点段进行重点保护。依法对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予以查处。

(二)20223月前全面排查宁鲁石化有限公司距长城5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建立台账。责令宁鲁石化有限公司依法整改在长城保护范围内的脱硫塔、烟囱等8处建(构)筑物,20229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

(三)20226月前在长城宁鲁石化有限公司段设置保护围栏、设立保护界碑进行有效保护,引导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加入盐池长城保护协会,对厂区及周边的长城进行常态化保护。

(四)20226月前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长城保护修缮力度,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切实提高长城保护能力。常态化开展长城保护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五)20227月前重新修编园区总体规划,将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区域内长城保护范围土地调出厂区和园区规划。

整改完成情况: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会议6次,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3项任务10条整改措施,建立清单、挂图作战,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成立盐池县文物管理所,聘请长城保护员6名,开展长城违法违规行为督查执法30余次,在全县范围内对主责单位进行通报,对2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利用重点项目调研及安全检查,加大对整改问题调度推进。

(二)县委、县政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全县深入开展生态环保九大专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除全面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出的5处问题外,又排查出宁鲁石化有限公司长城两侧违规建(构)筑物21处,立查立改。对在长城本体上种植树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县人民政府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对宁鲁石化有限公司涉长城段整改措施以及安全性进行研讨评估,重新修订园区规划环评,将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在长城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调出厂区和园区规划,对拆除区域进行重新规划建设,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再进行扩建,对腾退出的长城进行围栏保护,树立保护标牌、界碑,并悬挂宣传标语,引导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加入盐池县长城保护学会,主动认领厂区周边800米长城常态化保护,不断提升生态环保质效和园区发展水平。

(三)文旅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文物保护常识宣传。在全县范围内举办长城保护专题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依托“5·18国际博物馆日、宁夏长城保护宣传日”“5·19中国旅游日广泛宣传长城保护知识,常态化开展长城保护倡议、摄影展、巡查维护等活动,制作播放《宁夏长城保护条例》宣传片,印发宣传材料1万余份;组织人员对全县范围内文物进行全面排查盘点,出动执法车辆30余车次、执法人员160余人次,拍摄印象图片资料300余份。对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整改,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告知函,签订属地管理责任书15份、长城保护承诺书101份,建立长城保护长效机制;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实施明长城、八步站台、惠安堡城楼修缮、设置保护围栏100余公里等项目,新上报文物保护项目书12份,不断提升长城保护管理水平。

四、验收意见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我县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于2022922日,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68项暨吴忠市整改任务清单第25项整改任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经查,《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68项暨吴忠市整改任务清单第25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取得预期效果,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进行反馈。

受理部门: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联系电话:0953-6017632     18295185317

联系地址:盐池县花马池镇盐州南路115




                                                    中共盐池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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