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精神及自治区“1+4”系列文件部署,按照《吴忠市住建局关于全面开展2023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吴住建发〔2023〕158号)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9—11月,组织对县城建成区内饮马湖等再生水利用水系开展了摸底排查,经排查建成区内水系状况良好,无黑臭水体。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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