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保护我县古树名木资源,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2025年认定盐池县古树23株,现予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养护和管理。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属地政府反映或向县林业和草原局举报(举报电话:0953-6017448)。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盐池县古树名木资源名录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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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有效保护我县古树名木资源,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2025年认定盐池县古树23株,现予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养护和管理。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属地政府反映或向县林业和草原局举报(举报电话:0953-6017448)。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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