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宁政办发〔2024〕56号)有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盐池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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