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保障全县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可持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及《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盐政办规发〔2025〕3号)等规定,现就我县农业灌溉、畜禽养殖机井全面实施“井电双控”、“以电控水”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农业灌溉、畜禽养殖等取用地下水的机井,全部纳入“井电双控”管理。
二、管控措施
一是国网盐池供电公司对全县范围内农业灌溉、畜禽养殖机井进行独立电表计量改造,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水定电、限额售电。
二是依据《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机井灌溉140方/亩·年和相关养殖用水定额标准(羊8L/只·天、肉牛50L/头·天、肉鸡0.5L/只·天、生猪40L/头·天),通过“水电转换系数”,以单井年确权许可水量核定单井年最大可用电量,县水务局建立全县农业灌溉、畜禽养殖机井“以电控水”监管台账,国网盐池供电公司定期核查电量,对超年核定电量机井全部停止供电,待下一年度予以恢复。
三是国网盐池供电公司须对农业机井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绕越计量装置、私拉乱接电源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四是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各乡镇科学制定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方案,大力推广节水耐旱作物种植,不得大面积种植高耗水作物,全年调整种植低耗水作物不低于年初治理任务要求。
五是各乡镇不得新增灌溉机井,同时要全面压减机井灌溉种植面积,持续缩减地下水开采量,全年压减机井灌溉面积不低于年初治理任务要求,压减退出的灌溉面积全面推行轮作轮耕或旱作雨养。
三、民生用水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予以优先保障,确保群众正常饮水、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四、相关要求
一是所有机井产权人、使用人须自觉配合国网盐池供电公司设施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不得擅自拆除、改装、损毁、遮挡计量监控设施,独立电表计量改造费用由国网盐池供电公司承担。
二是对违规取水、私自凿井、破坏设施等行为,由水务和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协同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群众服务工作。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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