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2/2025-00128 | 发文时间 | 2025-12-08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发改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发改局关于对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 ||
一、第8项整改任务情况
吴忠市整改任务清单8:2021年、2022年全市能耗强度累计下降3.4%,未达到“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进度目标。2024年一季度能耗强度同比增长0.8%。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增长5.8%,未完成自治区下达年度目标。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完成吴忠市下达我县2024年全社会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整改验收单位: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吴忠市工业能耗管理和考核暂行办法》,按照工业能耗管控年度目标任务,严把工业项目节能审查关,强化工业节能执法监察,推进实施工业节能技改项目,有效遏制全县工业能耗快速增长。
(二)围绕盐同红风光电大基地、“绿色园区”试点和氨氢产业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及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改造建设。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严格准入审查,筑牢节能关口。制定并印发了《盐池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盐党办发〔2024〕49号)《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重点能耗企业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能耗控制通知》),通过明确企业控制指标、强化日常监管、推动节能改造等举措,积极开展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同时,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产业准入和能效标准,优化节能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吴忠市下达2024年盐池县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的任务目标。盐池县通过持续推进节能降耗举措,2024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1%,完成吴忠市下达的任务,达成节能目标。
(二)聚焦重点领域,推进绿色项目建设。一是围绕盐同红风光电大基地等重点领域,完成了宁国运92万千瓦,国电投45万千瓦等5个光伏项目建设,新增装机规模179万千瓦,盐池县清洁能源占比稳步提升。二是持续推进石嘴山绿电园区、宁电投75万千瓦风光同场,宁国运28万千瓦风电等7个项目的建设,装机规模291.5万千瓦。三是积极对接运行年限接近15年银星、哈纳斯等风电场,引导企业开展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改造工作,提升整体效能与安全水平。
(三)强化跟踪监管,压实企业节能责任。一是加强项目节能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金裕海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技术提升改造、盛泽75万吨年天然气加工等10个通过节能审查重点项目跟踪监管,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实行能耗预算式管理。按照《能耗控制通知》要求,明确供热公司、新珂源等7家重点用能企业年度降能目标,按月下达用能控制性指标,确保重点企业能耗不超标、不超量。
四、自行验收情况
按照吴忠市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要求,盐池县对自治区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5年11月19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明确的第8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了吴忠市下达的下降2%指标任务,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3-6015631
联系地址:盐池县发改局产业办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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