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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323002/2026-00008 发文时间 2026-01-05
发布机构 盐池县发改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发改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第7项暨吴忠市第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盐池县发改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第7项暨吴忠市第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7(吴忠市整改任务3):宁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电耗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和2倍,但一些地方仍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认识不足,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2023年12月底实现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双控”等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转方式、调结构、换动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制定印发《吴忠能源综合示范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大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力度,加快实施能耗“双控”“五大行动”,强化能耗“双控”研判预警调度,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严把项目备案、核准和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关口,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二)加快推进督察通报的违规“两高”项目整改,2022年12月底前督察通报的我市违规上马“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

(三)根据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深入开展“两高”项目排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明确具体数量,监督推进整治,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能评、环评未批先建“两高”项目。

(四)制定印发《吴忠市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全面落实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将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重点用能企业,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履行节能目标主体责任,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严把“入口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执行《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办法》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严格落实提高高耗能行业产业准入和能效标准,优化节能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二)严查“运行关”。一是我县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关于“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认定标准与管控要求,已完成县内项目的系统性排查工作。经全面核查,全县仅有上峰水泥2500t/d和4500t/d2个2011年前已建成投运的存量“两高”项目,且相关审批手续齐全,符合当时产业政策与环保要求。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两高”项目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在前三次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全面系统梳理排查。经排查,未发现新排查出的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

(三)严肃“监管关”。一是扎实做好项目节能监管。对我县2022—2025年通过节能审查意见的金裕海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技术提升改造、盛泽75万吨/年天然气加工等20个项目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实行能耗预算式管理。今年对供热公司、新珂源等7家重点用能企业,逐个明确年度降能目标,并按月下达用能控制性指标,确保重点企业能耗不超标、不超量、有序降。

四、自行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要求,盐池县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5年10月9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第7项暨吴忠市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2〕55号)明确的第3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整改预期效果,具备销号条件。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3-6015631

联系地址:盐池县发改局产业办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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