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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表日期:2017年05月22日编辑录入:盐池县编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自治区《关于取消调整56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6105号)、吴忠市《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的决定》(吴政发〔201657号)要求,县编办会同政府法制办配合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和清理。经逐项对照,严格审查和论证,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其中取消原清单审批事项3项,取消审批子项1项,新增取消事项5项),合并审批事项7项,增加承接审批事项1项。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予以取消,不得实行变相审批,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盐审改专办发20171号文件附件1)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对增加承接的审批事项,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对接,做好承接事项的落实与衔接。本次调整后,县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59(附件4),请各部门按照本次取消调整的目录更新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信息,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效能。


        附件1:2017年行政审批取消事项目录.pdf

        附件2:2017年行政审批合并事项目录.pdf

        附件3:2017年行政审批增加事项目录.pdf

        附件4:盐池县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pdf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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