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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表日期:2018年12月26日编辑录入:盐池县编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变化,经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4个部门各类行政职权事项共45项,其中取消行政职权事项22项,调整不列入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23项。

取消调整后,各部门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同时,根据行政职权事项取消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权力清单的调整变更和公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盐池县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2项).pdf

           2.盐池县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3项).pdf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1812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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