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23017/2022-00009 | 文号 | 盐安委办发〔2022〕7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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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吴忠市安委会办公室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吴安委办发〔202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摸底排查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企业风险管控台账。县住建局、商务和投资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扎实推进燃气专项治理,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无法正常使用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自2022年4月29日起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依法停止供气并依法处罚。各单位自本月13日将落实信息工作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将工作汇总情况定期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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