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3/2022-00058 发文时间 2022-03-24
发布机构 盐池县住建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及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6号)、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吴住建发202219号)及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盐建建发20222号)要求,深刻汲取2022317日吴忠市第一再生水厂循环利用工程项目顶管作业土方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建设领域春季(开)复工工作,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现决定开展2022年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全县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重点

(一)落实六个一措施方面。重点排查春季复工工程及新开工程项目落实六个一措施,即复工复产方案制定和强化落实、企业、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全员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履行岗位安全责任承诺、落实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情况。

(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制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对工作场所是否进行全面卫生消毒,是否组织开展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在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是否对重点地区人员的防控、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群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管控措施,建立外省返盐人员用工信息台账等。

(三)履行建筑市场行为情况。严查县辖区内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确保所有在建工程程序合法,严厉打击和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违法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严查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等问题,严厉打击四无建设、违法改(扩)建项目等违法行为。

(四)建筑工人工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用工合同规范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管理内容。

(五)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方面。重点排查建筑领域有限空间作业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配备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作业现场过程安全管理情况,项目部落实有限空问作业审批管理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情况。

(六)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全面排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现场作业环境条件、质量安全样板引路、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职业病防治落实情况,重点突出深基坑、高处临边作业、坑洞、沟槽防护、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是否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根据《宁夏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化实施指南》精神,检查企业是否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或喷淋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生措施,是否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标准化,出入车辆冲洗标准化、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标准化、物料堆放覆盖标准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标准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标准化的六个标准化要求,是否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的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八)消防安全及危化管控情况。是否存在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配备、临时消防水源、电源设置、动火审批制度执行、易燃可燃材料堆放情况,工程实体消防施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有无危化重大危险源,有无安全隐患等情况。

)绿色施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行为,企业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坚持源头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化和减量化水平;重点督查企业落实建筑节能标准、节能材料及产品标准绿色设计专篇、绿色施工方案达到现行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等。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各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自查自纠工作,330日至420日县住建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执法模式,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参建主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春季开()工要求,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各分部分项、施工现场的各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整改,保证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有效消除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

(二)落实建筑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各参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责任。局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查施工现场违法违规复工行为,对未按照程序申请开()工的,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学时不达标的,未进行复工前自查自纠的,未履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的,监理单位未严格监督复工的,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建筑工程,对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3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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