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16-35116 发文时间 2016-11-02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房屋等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行政许可的核发,并实施监管。

  (四)监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地方标准的落实,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落实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执行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县城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

  (九)承担规划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重点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及安全,监督和指导城镇及村庄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担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的职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规定的行政处罚,不符合城市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燃气等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城市房产与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规划、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十一)承担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

  (十二)负责盐池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及拆除的行政审批等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个机关单位,6个事业单位,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筑施工管理站、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机构情况说明

  2015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分类说明如下:

项目

数量

比上年增减

变动原因说明

合 计

   

——

一、按单位基本性质

   

——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1

   

其他

     

二、按执行会计制度

   

——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含行业)

1

   

民间非营利组织

     

企业

     

三、按单位预算级次

   

——

一级预算单位

1

   

二级预算单位

     

三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录入户数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分类说明如下:

项目

数量

比上年增减

变动原因说明

合 计

   

——

一、单户表

1

   

二、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

     

三、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

1

   

四、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

     

五、乡镇汇总录入表

     

六、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

     

七、经费差额表

     

八、调整表

     

九、叠加汇总表

     

  注:主管部门使用经费差额表代编收支及使用调整表调整收支重复汇总数的情况需另作说明,包括代编(或调整)的依据、涉及的单位和金额。

  三、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1、本年收入296586668.74元,支出286369074.93元,收支结余96461095.89元。

  2、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045793.32元,财政拨款支出220310993.32元,财政拨款年末结余71324800.00元。

  3、2015年度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51260000.00元,支出61158393.10元,年末结余14800548.34元。

  四、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支出286369074.93元,其中:

  1、基本支出:16688170.32元。

  人员基本支出11235030.14元,商品房服务支出1603515.2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849624.92元。

  2、项目支出:269680904.61元。

  行政事业行项目支出247605704.61元。

  基本建设支出:22075200.00元。

  五、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为2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与2014年相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有关公务运行费、公务接待规定,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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