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16-35130 发文时间 2016-11-02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盐池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盐池县司法局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局关于公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工作要求,现对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如下:

一、 主要职责及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各单位、各行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12348”法律服务电话咨询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装备工作;

8、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9、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基本情况

我局属一级预算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政法专项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盐池县司法局设7个岗位。

1、办公室岗位:承办局机关政务活动,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及督查、督办;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政务公开、网络建设;负责文秘、会务、信息、统计、保密、宣传、安全保卫、印鉴及档案管理、协调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年度财务计划,申报财务预、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后勤事务与卫生管理工作。

2、政工岗位: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奖惩工作,组织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干警的警容风纪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宣传教育岗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调查研究,参与执法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负责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依法治县工作,负责依法治县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法制专项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街道)、单位、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协调、督查依法治县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依法治理经验。

4、基层管理岗位:指导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以案定补”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管理、业务指导及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具体负责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本局的信访工作,解答来人、来电法律咨询;疏导和协调调处矛盾纠纷,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对策性建议。

5、律师公证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律师、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做好年检等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改善律师、公证人员的执业环境;指导监督政府、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6、法律援助岗位: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团体、志愿者及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使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受理援助申请、审查援助条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援助案件、监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与审核。

7、社区矫正岗位: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机构协调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本年收入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0156017.79元,2015年总体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加1683439.38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9.86% 。

(二)本年支出情况

2015年支出11283213.67元

1、基本支出5636217.79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为4034166.39元,其中:基本工资为695684元,津贴补贴1283217元,奖金519635元,社会保障缴费为652910.1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82720.20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317665.54元,主要是日常的司法公务开支;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4385.86元,其中:退休费680129元,遗属生活补助15720元,抚恤金176375元,住房公积金330539.64元,购房补贴40567元。

2、项目支出5646995.88元,一是商品和服务支出3792400.88元,主要是日常的司法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业务开支、司法培训、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人民调解员最低生活报酬、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二是其他资本性支出1854595元,主要办公设备购置费,购置办公家具、电脑及司法装备。

(三)资产变动情况

年初固定资产4024703.08元,年末5806132.08元,增加1781429元,主要是当年购置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办公家具、执法记录仪等司法装备。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控制指标为99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车辆运行费70000元,公务接待费29000元。

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94262.2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车辆运行费69935.29万元,公务接待费为24327万元,降低16.11%。对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严格执行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工作;同时保证机关各项支出的正常运转,确保了重点项目支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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