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16-35183 | 发文时间 | 2016-07-27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医保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 |
一、主要职责及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盐池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 2012年4月16日,根据《关于印发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盐编办发[2012]5号)、《关于印发盐池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盐编[2012]07号)文件精神,将盐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及人员合并到盐池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隶属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领导指数1名,即主任1名(副科级)。中心现有职工16名(其中男7名、女9名),党员10名,中专1名、大专3名、大学12名。现在盐池县城文化西街社会保障大楼办公。
二、内设机构(7个)
主任、副主任、办公室、财务科、统计科、审核科、信息科。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县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县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金等基金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三)负责编制全县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四)负责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手续,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
(五)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六)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协调医患矛盾,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七)受理参保单位,参保城乡居民、职工有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八)负责办理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药统筹费的征缴、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583147.3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55933.36元,医疗保障支出56814339.64元(全部上缴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社会保障和就业2612874.3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59583147.3元,与财政拨款核对一致。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县财政部门下达政府办“三公”经费控制数为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9 万元,会议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为 4.8万元,下降2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下降0.0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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