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8/2018-94179 发文时间 2018-10-15
发布机构 盐池县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17年度 司法局部门决算
2017年度 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各单位、各行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12348”法律服务电话咨询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装备工作;

8、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9、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基本情况

我局属一级预算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政法专项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盐池县司法局设7个岗位。

1、办公室岗位:承办局机关政务活动,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及督查、督办;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政务公开、网络建设;负责文秘、会务、信息、统计、保密、宣传、安全保卫、印鉴及档案管理、协调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年度财务计划,申报财务预、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后勤事务与卫生管理工作。

2、政工岗位: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奖惩工作,组织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干警的警容风纪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宣传教育岗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调查研究,参与执法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负责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依法治县工作,负责依法治县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法制专项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街道)、单位、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协调、督查依法治县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依法治理经验。

4、基层管理岗位:指导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以案定补”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管理、业务指导及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具体负责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本局的信访工作,解答来人、来电法律咨询;疏导和协调调处矛盾纠纷,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对策性建议。

5、律师公证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律师、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做好年检等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改善律师、公证人员的执业环境;指导监督政府、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6、法律援助岗位: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团体、志愿者及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使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受理援助申请、审查援助条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援助案件、监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与审核。

7、社区矫正岗位: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机构协调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盐池县司法局本级,按单位基本性质分,行政单位1个;按执行会计制度分,行政单位1个;按单位预算级次分,一级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3833503.57元,支出总计13833503.57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88256.92元,下降12.9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2108281.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2108281.32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100%;经营收入0元,占100%;其他收入0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2892944.06元,其中:基本支出6754006.89元,52.38%;项目支出6138937.17元,占47.62%;经营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108281.32元,支出总计12892944.06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00034.3元,增长11.56%,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72919.66元,增长22.5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92,944.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92,944.0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1281905.35元,占87.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18595.6元,占4.8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44031.6元,占2.6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48411.51元,占5.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914768元,支出决算为12892944.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的自然增长;二是新录用公务员人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54006.89元,其中:人员经费6215690.89元,公用经费53831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532463.99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322824元,增长1.36%,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的调资增长。

2.商品和服务支出538,316.00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715886万元,增长58.81%,主要原因是2017年全面公车改革,公车改补贴增加,由于公车改补贴列入日常公用经费商品与服务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用中,所以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7386.51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20375元,增长0.35%,主要原因是一是退休人员增加,二是工资增长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6254.69元,完成预算的6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254.69元,完成预算的94.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原因是今年我局严格控制执法车辆的运行费用;二是今年严格执行公务费接待标准,控制招待人数和陪同人数,公务招待费有所下降。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188.13元,下降19.9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87.13元,下降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原因是今年我局严格控制执法车辆的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701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费接待标准,控制招待人数和陪同人数,公务招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66254.69元,占94.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254.69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备注:此数据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8316元,比2016年减少220025.26元,下降40.87%。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节约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没有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784平方米,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盐池县司法局狠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财政统一安排,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增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1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内控制度不够完善。合理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上级的支持,帮助申请装备建设经费和办案补助经费,并抓好专款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3.以财政厅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不涉及此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不涉及此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补贴。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值,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经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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