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16-35298 发文时间 2016-12-04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县级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收费事项等业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办理和“一站式”集中办理和服务。

(三)负责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运转流程、环节、时限,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四)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内外投资者向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递交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和对审批事项的审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六)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部门延伸服务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受理投诉;统计、通报各窗口部门业务办理情况。

(八)负责建立查询数据库,将现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查询服务。

(九)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十)对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智慧城市应急指挥中心运行与管理。

(十二)负责进驻智慧城市应急指挥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

(十三)负责通过平台汇集数据,为政府对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数据和建议。

(十四)负责政府热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用。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池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4〕58号),将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由盐池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盐池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和标准

1、工资性支出。按照现行工资标准足额安排;个人取暖费:机关单位人员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财务不独立的事业单位人员为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护)龄津贴,离退休人员为基本离退休费、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遗属生活费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安排,取暖补贴按每户2440元核定;民族团结奖:按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人均6000元;效能考核奖:按在职人员人均6200元安排;住房补贴:在职及退休人员按(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艰边津贴)×12×11%安排。

2、其他人员补助。招聘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全县上年度月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安排,即:每人每月2640元。

3、社会保障支出。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职工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分别按年工资总额的20%、8%、8%、1.3%、0.3%、0.2%、12%、5%安排。

4、基本公用支出。

综合定额标准:按编制及窗口工作人数人均8000元/年;

公用取暖费:核定到综合定额费用中;

5、部门业务费。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安排了相应的业务费用,并较上年有所增加。

综合上述:2017年财政批复政务服务中心基本支出预算1845709.95元,较上年 2303859元下降19.9%。

2017年财政批复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支出预算1610000万元,较上年500000元增长2.22倍。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为4万元,较2016年4.6万元下降13%,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1.8万元下降16.7%,因公出国境两年均无预算安排。

附件:zwfwzx

1. 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3. 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4.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 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9.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0.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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