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16-35318 发文时间 2016-12-03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人员情况:编制105人,年末在职职工105人,行政人员编制10,事业人员编制95人,退休44人,离休1人,另有遗属8人。

  (二)机构设置: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个机关单位,6个事业单位,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筑施工管理站、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房屋等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行政许可的核发,并实施监管。

  (四)监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地方标准的落实,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落实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执行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县城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

  (九)承担规划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重点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及安全,监督和指导城镇及村庄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担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的职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规定的行政处罚,不符合城市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燃气等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城市房产与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规划、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十一)承担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

  (十二)负责盐池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及拆除的行政审批等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156.26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7.80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个人取暖补贴、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购房补贴、公用经费72.56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特殊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904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离休民族团结奖、退休民族团结奖、离休住房补贴、退休住房补贴、离休个人取暖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费)。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3587.28万元,其中:

  (一)人民防空办公经费3万元

  (二)保障房业务费5万元

  (三)实验室人员工资及业务费:158.26万元

  (四)建筑管理站业务经费:5万元

  (五)城市照明及维修费:300万元

  (六)垃圾处理场及垃圾中转站运行费20万元

  (七)环卫工人福利:130万元

  (八)环卫设施维护及县城周围建筑垃圾清运费用:20万元

  (九)厕所保洁权拍卖费:310万元

  (十)环卫车辆管理费:270万元

  (十一)城区各类绿地养护项目:1140万元

  (十二)新增道路清扫保洁费:160万元

  (十三)街道清扫保洁及新区道路保洁:916.02万元

  (十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50万元

  五、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变动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二)人员经费变动情况 2017年预算9,27.8,005万元比2016年预算899.9575万元增加27.843万元,原因是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招考增加公务员1人,事业人员9人。

  (三)公用经费变动情况2017年预算72.5635万比2016年预算72.5635万元没有增减变动。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变动情况2017年预算155.9048万元比2016年预算232.785万元减少76.8802万元,原因退休人员工资交由社保局发放。

  (五)项目业务费变动情况 2017年预算3587.28万元比2016年预算3117.06万元增加470.22万元,原因新增道路清扫保洁费、新增交于建设局管护的绿化管护费、环卫工人福利。

  附件(公开表):zjj 

  1. 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3. 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4.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6. 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7.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 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9.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0.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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