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16-35384 | 发文时间 | 2016-05-28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 |
盐池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15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盐池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 2012年4月16日,根据《关于印发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盐编办发[2012]5号)、《关于印发盐池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盐编[2012]07号)文件精神,将盐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及人员合并到盐池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隶属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领导指数1名,即主任1名(副科级)。中心现有职工16名(其中男7名、女9名),党员10名,中专1名、大专3名、大学12名。现在盐池县城文化西街社会保障大楼办公。
二、内设机构(7个)
主任、副主任、办公室、财务科、统计科、审核科、信息科。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县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县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金等基金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三)负责编制全县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四)负责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手续,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
(五)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六)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协调医患矛盾,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七)受理参保单位,参保城乡居民、职工有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八)负责办理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药统筹费的征缴、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8.86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8.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23住房保障支出9.45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98.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306万元,其中: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205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00万元。
三、关于医保中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医保中心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4年公共用车减少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3万元,减少0.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增长, 压缩车辆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0.1万元,减少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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