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18-75216 | 发文时间 | 2018-07-17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县 “三公”经费检查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三公”经费检查的通知》(宁财(行)函﹝2018﹞50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县“三公”经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2、2017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标情况,以及较上年增长情况;
3、内部审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14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县财政局将选择超标准和增幅较高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三公”经费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财政局(行政政法股)联系电话:6017339
盐池县财政局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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