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9/2018-75219 发文时间 2018-07-17
发布机构 盐池县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盐池县隐性债务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盐池县隐性债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结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 财政部驻宁专员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宁财(预)发〔201895号)要求,现将盐池县隐性债务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范围 

盐池县政府所有融资平台;实际承担了公益性项目融资或政府为其债务提供了担保、承诺的国有企业及下属公司(可由母公司统一填报);行政事业单位。 

二、核实内容 

此次核实的隐形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限额之外采取由财政资金偿还或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的债务,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地方政府在实施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需注意不包括已纳入2014年末清理甄别结果的(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统计的)地方政府债务。 

三、核实时限 

此次隐性债务的核实时限截止20171231日。 

四、核实要求 

各单位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核实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此次核实工作。仔细对照填报口径,从隐性债务总量、类别、期限结构、举债时间、资金用途等方面对数据逐笔进行核实,补充完善相关债务信息和原始凭证,务必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五、结果报送。 

隐形债务核实结果上报时间截止2018320日。纸质文件和相关表格(附件4及附件5)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以单位正式文件报送县财政局各专业股室,经各专业股室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 财政部驻宁专员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2、全区隐性债务核查统计相关工作说明 

3、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用户) 

4、隐形债务统计表 

5201712月融资平台系统债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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