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18-84475 | 发文时间 | 2018-05-02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财政局关于盐池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更换的通知 |
盐池县财政局关于盐池县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卡更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由于全区公务卡的系统升级,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工作,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及现金风险,加强财政监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限
公务卡更换整体工作从2018年5月初开始,5月24日前完成。截至2018年5月底仍未更换的公务卡将停用作废。
二、明确职责
(一)财政局:负责全县公务卡更换工作的安排和推进,与公务卡业务代理银行做好对接,确保我县的公务卡按时、全部进行更换,督导预算单位做好旧版公务卡的回收工作,并监督统一销毁旧版公务卡。
(二)预算单位(包括二级单位):承担本单位公务卡更换的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全力做好和配合公务卡代理银行公务卡更换等工作,将换卡要求通知到公务卡持卡人,督促持卡人员及时换卡,并做好旧版公务卡回收工作,统一将本单位人员的旧版公务卡交公务卡代理银行。
(三)公务卡代理银行:应尽快完成制卡、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卡信息基础资料完善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主动联系预算单位开展公务卡的更换,尽量简化换卡程序,缩短换卡周期,有条件的银行提供上门服务。同时做好换卡的各项服务工作,公务卡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交回的旧版公务卡后,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单位职工不得一人持有多家银行的公务卡。临时工不得办理公务卡。
(二)预算单位如发生工作人员调动或退休等情况,应按照《盐池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盐财发〔2011〕19号)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公务卡停用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三)各单位按照财政厅提供的人员信息核实(附件1)。在职职工需落实“旧卡收回签名确认”和“新卡发放签名确认”;退休、调动的人员需落实“旧卡收回签名确认”;死亡和丢卡的人员需备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发卡情况在其他人员里统计;未在财政一体化系统登记的公务卡情况指一人持有多家银行的公务卡,只能保留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的公务卡,其他银行发放的公务卡需落实“旧卡收回签名确认”和“新卡注销签字”。
(四)本次公务卡完成整体更换后,预算单位要将本单位所有公务卡持卡人的信息录入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2018年5月24日前,预算单位报送换卡后经过完善的《盐池县预算单位公务卡信息明细情况表》(附件2),纸质表加盖公章和电子数据一同报财政局国库股。
(五)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卡支付管理,提高公务卡使用率,现将《盐池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盐财发〔2011〕18号)、《盐池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盐财发〔2011〕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盐财发〔2012〕150号)三个文件重新印发,请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厅下发的盐池县预算单位公务卡信息明细情况表
2、盐池县预算单位公务卡信息明细情况表
3、《盐池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盐财发〔2011〕18号)
4、《盐池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盐
财发〔2011〕19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盐财发〔2012〕150号)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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