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18-84478 | 发文时间 | 2018-05-10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欠款及清偿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
盐池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欠款及清偿
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县政府欠款清理偿还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政府欠款及清偿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财建〔2018〕298号)要求,对各乡镇、部门负责偿还的政府欠款进行新一轮排查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 政府欠款存量偿还情况
政府欠款存量偿还情况主要填报2016年统计上报的各乡镇、各部门2015年底的政府欠款存量数,不得新增或减少项目,不得增减拖欠金额,汇总报表详见附件1。
(二) 新增政府欠款情况。
新增政府欠款为2016年、2017年新发生的,根据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明确政府作为民事责任主体,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偿还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的欠款情况,报表及说明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政府欠款偿还计划。
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工程决算及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制定政府欠款的偿还计划,安排偿还时间。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在2019年底偿还到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摸清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的基本情况,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实施还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偿还工作,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三、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政府欠款清查情况统计表,认真开展清查,逐个项目进行梳理,摸清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的具体项目和拖欠金额、时间、类型、原因等,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期限。各乡镇、各部门按统计要求提供统计报告和附件报表,并以正式文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财政局,正式文件和电子版统一于2018年5月14日前报送,报后不得修改。
联系人:李 瑾 联系电话:6016161
附件:1、2016年清查政府欠款截止2017年底偿还情况汇总表
2、2016年清查后新增政府欠款汇总统计表
3、2016年清查后新增政府欠款情况明细表
4、2016年清查后新增政府欠款填报说明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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