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18-84480 | 发文时间 | 2018-05-10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补充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
目标自评工作补充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2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188号)要求一并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请遵照执行,于5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县财政局。
附件: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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