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18-84491 | 发文时间 | 2018-06-12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收缴花马池镇人民政府禁牧车辆的通知 |
关于收缴花马池镇人民政府
禁牧车辆的通知
盐池县花马池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花马池镇关于请求上缴禁牧车辆的报告》(盐花政发〔2018〕107号)已收悉。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党办发〔2018〕35号)和《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财发〔2015〕150号)的规定,对你单位违规挂靠企业用于禁牧工作的宁CFD625(长城皮卡风骏5)、宁CEW067(长城皮卡风骏5)予以收缴,并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国库。望你单位接到通知后,将违规使用车辆及车辆的相关手续一并上交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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