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18-84496 发文时间 2018-08-30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审计厅: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预算内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通知》,我县存在“2017年,盐池县花马池镇和麻黄山乡政府在自治区财政厅尚未安排下达其他贫困户危房危窑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下,使用县财政配套资金,提高自治区补助标准(从每户1.5万元提高到3万元)优先补助544户其他贫困户共597万元(发放进度不等),却未按规定优先保障583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危窑改造补助的发放,按照自治区补助标准计算未及时发放共688万元”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分管扶贫领导立即组织发改、财政、住建、扶贫、审计等部门召开专题会,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制定下发了《盐池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盐池县2017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办发〔2018〕24号),“维修加固一批”中“危窑修缮”部分修改为:“每户修缮加固不超过2孔,每孔按1.5万元补助”;“群众自建一批”修改为“由群众自筹资金进行建设,2018年4月1日起,群众自主新建的房屋,符合危窑危房改造政策和标准,且列入危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验收合格且原有危旧房屋拆除后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兑现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宁建发〔2017〕41号)文件执行。自治区标准若有调整,按调整后标准及执行时间执行。”

二是根据2018年2月24日盐池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9号)要求,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没有兑付或没有全部兑付补助资金的,已于3月底前用县财政资金先期全部兑付完毕。其中:花马池镇完成符合危房危窑补助政策的“四类重点对象”491户兑付,下剩15户因不符合危房危窑补助政策,不予补助(2户从事个体经营、2户名下有非营业性车辆、3户有经济实体、8户属经济实体股东);麻黄山乡完成符合危房危窑补助政策的“四类重点对象”305户兑付,下剩5户因不符合危房危窑补助政策,不予补助或待后兑现(1户新加固窑洞质量不符合要求、待整改合格后兑付,3户名下有非营业性车辆、1户建房不符合土地总体规划)。

下一步,我县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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