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23009/2019-00061 | 文号 | 盐财(农)指标〔2019〕55号 | 生成日期 | 2019-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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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盐财(农)指标〔2019〕55号
关于下达2019年扶贫开发项目
管理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县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18〕80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费103万元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发生,否则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第69号)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762号)文件精神,要求你单位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年内全面实现项目绩效目标。依据自治区主管厅局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有关要求,编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请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财政局(农业股),同时上报自治区业务主管厅局进行审核汇总,且抄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此项资金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属性“006036-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盐池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2日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ﻪ 2019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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