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9/2021-00064 发文时间 2021-12-10
发布机构 盐池县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盐财(农)指标〔2021408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冯记沟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使用2021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的通知》(盐党农发〔20211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0624号)和《关于收回农业农村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1407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7.095996万元分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是收回农业农村局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黄花产业项目)下达。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等文件要求,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资金,项目名称详见附表。

三、请认真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762号)文件精神,你单位要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

2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绩效目标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11210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12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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