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1-00067 | 发文时间 | 2021-12-03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收回农业农村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盐财(农)指标〔2021〕399号
关于收回农业农村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
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
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28号)、财政厅《关于加强
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352号)文件精
神和你单位《关于上缴财政结余资金的函》,经研究,现将盐财(农)指标
〔2021〕92号文件下达给你单位的牧草产业项目结余资1853380.36元予以收
回。
原文件下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科目“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310—个人农业生
产补贴”。
请将上述结余资金(专户)上缴县财政局国库股,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盐池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3日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2021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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