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9/2022-00016 发文时间 2022-02-25
发布机构 盐池县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盐财(农)指标〔202247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558号)、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盐池县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农发〔20222号)和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函(第一批)》 (盐乡振发〔202215)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611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文件要求,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属于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资金,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2193万元,以工代赈任务51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708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20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2000万元,项目名称详见附表。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加快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2年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

2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2225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225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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